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时间:2010-12-05 19:22:40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

   

    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农村居民到城镇、城市务工、生活、学习,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可以按经常居住地的标准确定赔偿。”

    “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口,但在城镇学习、生活、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当视为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房产本,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收秋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荣律师提醒:无论你来自哪里,无论你在哪个城市工作,请到你所居住的城市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在你受到伤害的时候,它有至关重大的作用。暂住证、房产证、工作证等都可以证明你在某个城市居住的时间。

执业机构:河南阳夏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周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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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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