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吉松律师文集-第13页

(220篇文章)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1)接受遗产的主体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但必须不是立遗嘱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法定继承人。 (2)权利的行使方式不同: 《继承法》第25条:继承开始... 查看全文>>

·遗赠抚养协议

《继承法》 第31条: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 查看全文>>

·遗嘱继承

1、遗嘱的有效要件(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五种) 遗嘱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作出即成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①遗嘱人必须有完全行为能力,否则无效 ②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的遗嘱无效 ③内容必须合... 查看全文>>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继承法》 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 查看全文>>

·继承权的取得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理死亡、宣告死亡)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 查看全文>>

·继承权的保护

《继承法》第7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查看全文>>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法》第7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只丧失对打算杀害的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动机上必须是为了争夺遗产) (...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医疗事故 常年顾问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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