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09 18:46:09 作者:葛弋慧 文章分类:财税中心
假设:一家小型律师事务所年收入500万元,有3个合伙人,房屋租金每月5万元,电费平均每个月2340元,办公室所购零星办公用品平均每月5850元,事务所配有公车3部,油费每月17550元,其他差旅费和通讯费等每月平均支出20000元。 3个助理每月工资为8000元,每月应缴四金中律所承担部分为3520元,其余6个均为提成律师,提成律师提成比例70%,律所不承担提成律师任何报销和四金,提成律师平均月收入30000元。提成律师和合伙人均按照最高标准缴纳四金,另支付1名行政人员和1名财务人员每人每月工资5000元和律所承担四金部分2200元。律所实行查账征收。上述费用均可以税前扣除,办公费和油费、电费均可开17%增值税专用发票。
比较时只考虑营业税、增值税和合伙人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如果按照之前营业税的计征方法
1、 每年应缴营业税:500万×5%=25万
2、 每个月平均支付给提成律师的税后工资为:
应纳税所得额=30000×70%×(1-30%)-3896*3*0.62-3500元=3953.44
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应缴个税=3953.44×10%-105=290.34
税后报酬=30000×70%-3896*3*0.62-290.34=13463.1
3、合伙人个税按照3个合伙人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应缴个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500万-(5万+2340+5850+17550+20000+11520×3+13463.1×6+7200×2)×12-25万=500万-2705743.2-25万=2,044,256.8
各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44256.8/3个人-(3500元+3896*3×0.62)×12个月=681418.93-128958.72=552460.21
对照个体工商户的税率表,每个合伙人应缴个税=552460.21×0.35-14750=178611.07
4、合计所缴税金
营业税+合伙人个税=25万+178611.07×3=785833.22
律所净利润=收入-费用-税金=500万-2705743.2-785833.22=1508423.58
如果从2012年开始改征增值税,税率为6%,为一般纳税人。
1、 应缴增值税
销项税=500万×0.06=30万
可抵扣进项税=(2340+5850+17550)/1.17*0.17*12个月=44880元
应缴增值税=30-44880=255120元
2、 每个月支付给提成律师的报酬不变
3、 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500万-(5万+2000+5000+15000+20000+11520×3+13463.1×6+7200×2)×12
=500万-2660863.2=2339136.8元
各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
2339136.8/3个人-(3500元+3896*3×0.62)×12个月=779712.27-128958.72=650753.55
对照个体工商户的税率表,每个合伙人应缴个税=650753.55×0.35-14750=213013.74
4、 合计所缴税金
增值税+合伙人个税=255120+213013.74*3=894161.22元
律所净利润=收入-费用-税金=500万-2660863.2-213013.74*3=1700095.58
相对于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比较:
税金多缴=894161.22-785833.22=108328,增长率为13.79%
律所净利润=1700095.58-1508423.58=191672,增长率12.71%
为什么税金多缴了,而净利润反而增加了,因为6%的增值税均可以转嫁到客户那里(对一般纳税人客户来说6%税金可以抵扣,也是没影响的),从现金流量来说,改征增值税后,现金流量并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30万-108328元=191672元。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如果律所改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律所而言从形式上看所缴税金增加了,但因为增值税的特性,律所实际现金流量和净利润都有所增加。当然很多律所的客户并非一般纳税人,6%的税金对他们来说是额外增加的成本而不愿支付,对这个例子的影响就是收入减少,利润和现金流量相应减少,假设有120万的收入是客户无法抵扣也是不愿意增加的支出,对这个案例的影响如下:
收入=120万/1.06=113.21万,销项税减少0.41万,收入减少6.79万
税金少缴=0.41万+6.79万×0.35=27865元
利润和现金流量减少=6.79-0.41=6.38万
假设这个律所年收入只有300万,改征增值税后为小规模纳税人,即3%的征收律。律所采取核定征收个税,应税所得率为25%。只有100万可以将3%的税率转嫁给一般纳税人,律所除合伙人之外工资、社保、费用共计80万。
改征增值税后,前后应缴税金和利润、现金流量的变化
1、 应缴税金变化:
增值税比营业税减少200万/1.03*0.03+100万×0.03-300万×0.05=6.17万
收入减少200万/1.03*0.03=5.83万,相应减少个税数额为5.83×0.25×0.35=5101元
合计减少税金66801元,
减少率=66801/(300万×0.05+(300×0.25×0.35-14750))=16.79%
2、净利润增加96801元
-5.83万收入减少+税金减少15万+个税减少5101元=96801元
增加率=96801/(300万-15万-80万-(300×0.25×0.35-1475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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