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适合哪些公司?步骤是什么?

时间:2018-12-28 10:50:29    文章分类:公司法务

一、简易注销适合哪些公司?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或者;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3、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二、哪些企业不能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简易注销公司的步骤是什么?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输入联络员和公司信息获取验证码,进入系统,点击“简易注销”选项,按指引操作。

2、打印一下“企业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说明与承诺”,填写好、股东签字再上传到系统,保存并公示45日。

3、公示期完后,30天内及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正式注销。

正式注销,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依法作出解散及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

(4)企业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说明与承诺;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可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进行检索检查,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四、简易注销的好处

相比一般注销而言,时间短,手续少。不用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五、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简易注销的可撤销注销登记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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