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制和筹划

时间:2013-07-02 11:20:36    文章分类:财税中心

一、相关规定

1、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与客户单位业务往来时发生的招待费用,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招待费。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哪些收入?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但是如果是投资公司,就包括投资收益,因为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就是投资收益。

3、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二、业务招待费的筹划

1、最大限度地合理运用扣除比例

假设企业2012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2012年业务招待费为Y,则2012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60%≤X 5‰,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即Y=X×8.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才可能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企业在预算业务招待费时可以先估算当期的销售(营业)收入,然后按8.3‰这个比例就可以大致测算出合适的业务招待费预算值了。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假定2012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X=10 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10 000×5‰=50万元,那么财务预算全年业务招待费Y=50万元/60%=83万元,其他销售(营业)收入可以依此类推。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计划83万元,即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扣除,纳税调整增加100-60=40万元。但是,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还要进一步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按照两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纳税调整,共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即实际消费100万元则要付出112.50万元的代价(比率为1.125)。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

执业机构:上海方儒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工商税收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知识产权 私人律师 公司并购 公司清算 劳动纠纷 合同审查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葛弋慧律师 > 葛弋慧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