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房贷利息、子女教育费、赡养费等2019年起可专项扣除

时间:2018-12-28 10:41:41    文章分类:财税中心

根据新个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年终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2018年第56号公告对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类综合所得先行明确了预扣预缴办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扣除项目

(无需发票)

申报主体

内容

标准

子女教育

父母

全日制学历教育

学前教育(3岁至小学前)

1000元/子女/月

继续教育

父母

本人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400元/人/月(本人扣)最长不超过48个月即4年

技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教育

3600元(取得证书当年)

本科及以下继续教育

符合条件可由父母扣除

大病医疗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由父母一方扣

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

15000100万

1100元/月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

800元/月

赡养年满60岁父母或父母已过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

独生子女

2000元/月

非独生子女(可书面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优于子女约定分摊

分摊额《1000元/人/月

合计《2000元


执业机构:上海方儒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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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工商税收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知识产权 私人律师 公司并购 公司清算 劳动纠纷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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