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06 15:21:00 文章分类:财税中心
近日,市地税稽查局组织稽查人员对某集团公司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涉税事项进行税务调查,稽查人员从该公司异常的财务费用发生额疑点入手展开深入调查,最终促使该公司自查补税、滞纳金共计4400多万元。
在此次对该公司“大小非”减持的调查中,细心的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2008年的财务费用发生额非常巨大,且与其当年贷款数额所应合理发生的利息支出不相符。为揭开此疑点,稽查人员对该公司财务费用明细账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发现该企业存在多申报财务费用,列支不属于当年度利息支出,未调整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符的利息支出等问题。稽查人员据此责令该公司自查相关问题,调增2008年应税所得额2.7亿多元,补缴企业所得税及加收滞纳金共3000多万元。
与此同时,经过税务人员耐心宣讲,该公司也认识到依法纳税的重要性,并在调查期间主动缴纳了该公司2009年企业所得税1400多万元。以上税款、滞纳金合计4400多万元,已如数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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