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13 16:11:58 文章分类:公司法务
1、虚假出资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应以1000万元的机器设备出资,如果该股东“根本”就没有将设备交给公司,则属于虚假出资;
2、抽逃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资。但在公司成立后,将自己已经出资的设备又拿回来则属于“抽逃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3、出资不实
如果股东确实将设备交给公司,但设备的“实际价值”与公司章程有“较大出入”,属于出资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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