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13 16:29:35 文章分类:公司法务
公司法人格否认,又称“揭开公司面纱”,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如《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公司法》中还对关联关系进行了调整,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法》规定:
1、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据此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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