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时间:2011-07-13 16:25:48    文章分类:知识产权

著作权的客体,即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即为作品。

一、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构成要件:

1、作品必须是一种智力创作成果。

2、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指作品由作者独立构思和创作而成的,而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作品。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与专利法上的创造性不同:

A、独创性不以新颖性和显著的实质性进步为前提;

B、独创性不具有排他性,即如果多位作者同时完成一件相同或类似的作品,只要他们都是作者独自创作完成的,就都享有著作权。

3、作品必须具有可复制性。指作品应当能被一定的物质载体所固定并能由一份复制多份。这种复制不改变作品的内容,通过手工或者机械、电子等方式对作品进行重复性的利用,从而使作者获得相应的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并实现其社会价值。

二、著作权法保护的产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包括以各种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根据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主要有:

1、文字作品。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6、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7、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的文档。

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这主要是指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言论等作品。

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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