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15 09:22:29 作者:葛弋慧 文章分类:知识产权
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使用于一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用以区别商标使用者与同类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服务业经营者的显著标志。
商标具有如下特征:
1、商标主要是由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结合而组成的标记,商标的构成具有多样性。
2、商标是使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显著标志,其使用具有商业意义和商业价值。
3、商标是代表特定商品生产者、经销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专用符号,商标具有识别性和表彰性功能。
4、商标是附于商品表面或包装或标于与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物品上的具有显著特征的简洁符号。
二、商标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将商标分成不同的种类:
1、根据商标的结构,可将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数字商标、三维商标以及组合商标。
2、根据商标的用途,可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3、根据商标的作用和功能,可将商标分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
A、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B、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C、防御商标是将同一商标注册于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构成一个防御体系,以防止他人在不同商标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可能给消费者造成的混淆。
D、联合商标是指将与已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加以注册。
4、根据商标在相关市场上的知名度,可将商标分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
A、驰名商标是指由商标局认定的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生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B、著名商标是指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在该行政区划范围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市场知名度的商标。
C、知名商标是指由市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在该行政区划范围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市场知名度的商标。
三、商标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1、商标法是指调整商标的组成、注册、使用、管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商标专用权与维护消费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这个原则要求商标所有人必须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证消费者利益。
(2)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原则。
(3)自愿注册原则。是否取得商标专用权由商标使用人自己决定,自愿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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