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13 09:20:24 文章分类:知识产权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人或申请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并禁止他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的某种特权,是对发明创造的独占的排他权。
作为知识产权之一的专利权,具有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各项特征。
二、专利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1、专利法是指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实施及其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专利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实施及其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直接关系到专利权的归属,因此,对专利申请权的确认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法律问题。一般情况下,只有享有专利申请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能就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权。
(2)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一项发明创造能否获得专利权以及如何取得专利权,涉及许多方面的关系,如发明人或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之间的关系、专利申请人与专利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专利申请人与公众之间的关系等,都属专利法调整范围。
(3)因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一项发明创造被批准为专利并产生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总希望通过各种途径将其专利付诸实施或者进行转让,使之转化为生产力,并获得利润,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属于专利法调整的对象。
(4)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依法享有独占权,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其专利。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便在专利权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间、专利权人与专利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之间发生各种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也是专利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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