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29 11:20:14 文章分类:合同票据
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票据。《票据法》对涉外票据涉外因素的规定,主要是从行为角度加以认定的,即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只要有一项发生在境外,就被认定是涉外票据。
二、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1、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二是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2、关于出票时记载事项的法律适用。《票据法》第97条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二是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3、关于背书、承兑、付款行为的法律适用。《票据法》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4、关于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依据《票据法》第99条规定,适用出票地法律。
5、关于提示期限、拒绝证明的方式及出具期限的法律适用。依据《票据法》第100条规定,适用付款地法律。
6、关于票据丧失时保全票据权利程序的法律适用。《票据法》第101条规定,适用付款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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