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务人可以主张的对人抗辩和对物抗辩

时间:2011-09-29 12:03:42    文章分类:合同票据

1、票据债务人可以主张的对人抗辩主要为直接恶意抗辩。

以欺诈、胁迫、偷盗、拾遗等方式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一切票据债务人对此类取得票据者均可主张直接恶意抗辩。

2、票据债务人可以主张的对物抗辩主要有:

①因出票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而票据无效的抗辩;

②因更改不可更改事项而票据无效的抗辩;

③因违反票据记载规则而票据无效的抗辩;

④不依票据文义提出权利请求的抗辩;

⑤票据权利已消灭的抗辩。


上海财税服务中心(http://shtaxhelp.com/)如有财税争议、票据和工商纠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可以访问该网站并在线咨询,将有专业人士在24小时内回复您。
葛弋慧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651658496,电子邮件:gyh_168@163.com

执业机构:上海方儒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工商税收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知识产权 私人律师 公司并购 公司清算 劳动纠纷 合同审查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葛弋慧律师 > 葛弋慧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