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时间:2012-04-11 13:03:20    文章分类:业务范围

                                                           律师服务范围


    一.民事法律(公民个人):

    1、担任公民私人法律顾问:为公民的个人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和租赁房屋、抵押、借贷、侵权、合

伙等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法律意见,草拟、审查、签订合同和协议;代为处理纠纷。

    2、婚姻、继承、分家析产;

    3、交通、医疗事故、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

    4、房产交易、租赁、抵押;律师陪购房地产;

    5、保险理赔;

    6、肖像、名誉、荣誉侵权;

    7、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法律服务: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

记;代理技术秘密、商标、专利及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代

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

    8、涉外民事(国际私法):涉外婚姻、继承、收养、侵权法律服务; 

    9、代理诉讼、仲裁、和解、调解、谈判,起草、审查合同、协议、遗嘱等法律文件;

    10、办理律师见证、代办公证业务;

    11、签发律师函;  

    12、其他公民个人法律服务。


    二.商事法律(公司企业):

    1、担任公司企业或特定项目法律顾问:

    ①用中、英文起草、审查、翻译各种商业合同和法律文书,对工商业务涉及的法    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
法律意见书;

    ②参与重大商务谈判,协助草拟谈判提纲;

    ③代理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④协助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合同、劳动人事、财务、商    业秘密等经营管理;

    ⑤处理劳资纠纷;

    ⑥为公司设立、重组、转让、收购兼并或破产清算提供法律服务;

    ⑦签发律师函,办理各类律师见证及代办法律公证手续;

    ⑧其他法律顾问法律服务。

    2、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解、调解、谈判;

    3、为公司设立、重组、融资、转让、收购兼并、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清算等提供包括

建立法律构架、法律风险分析、法律文件准备等法律服务;

4、参加合同谈判,考察合同签订方的主体资格、资信与财产调查;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

提供法律意见;接受合同纠纷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仲裁或诉讼,催收债权(应收账款)、签发律师函;

    5、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法律服务: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

记;代理技术秘密、商标、专利及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代

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
    6、提供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和转让、建设、工程承(发)包、商品房按揭、预售、租赁、销售、物业

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

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

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7、金融、银行、证券法律业务;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

务;提供银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法律服务,处理包括存单、票据、贷款、结算、保理、信用证等银行

法律业务;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为

公司股份制改组及股票境内、外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8、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秘密、商标、专利及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

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 
    9、涉外商事法律业务: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的合同、融资、知识产权、其他涉外法律事务。
    10、其他公司企业法律服务。


   三. 刑事法律:

    1、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委托,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

关的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辩护意见;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

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

的材料,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代理意见;
    3、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审查管辖,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会见被告人,出庭辩

护,提出辩护意见,提起上诉;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
料,调查取证、申请鉴定、参加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发表代理意见,提起上诉。   

    4、其他刑事法律服务。


   四. 行政法律:

    1、代为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听证;

    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3、其他行政法律服务

执业机构:湖南任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消费维权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公司清算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任达律师 > 任达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