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李某某的合同纠纷案

时间:2012-11-17 15:18:23  作者:任达律师  文章分类:经典案例

李某与李某某的合同纠纷案:

 李某与李某某于2009年11月30日签订《转让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由李某将位于某处的客房部转让给李某,同时约定由李某某办理消防证,如果李某某违约责赔偿李某20000元。李某某于2009年12月8日交付给李某一张假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当时李某不知道该证是假的。2010年1月5日某消防大队以该客房部没有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给予李某1000元的行政罚款,这时李某才发现自己被李某某欺骗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李某找到了任达律师,任达律师从《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性,李某某没有履行自己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李某某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给李某造成的损失三个方面进行发表代理意见。在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某向李某支付违约金20000元,并赔偿李某1000元的损失。由于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达雷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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