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17 15:37:01 作者:任达律师 文章分类:经典案例
2009年7月14日,梁某搭乘曹某与程某驾驶男式两轮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王某所有的轿车在某路段相撞,陈某驾驶的轿车的左前部与两轮摩托车的右则相撞,造成梁某受伤,梁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在医院治疗了41天。由于大部分的医药费都是由梁某本人垫付的,后续治疗还待继续进行,在陈某、某保险公司不支付医药费和赔偿金的情况下,梁某找到任达律师,要求任达律师维护他的权益,任达律师告诉他,该案子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任达律师到交警支队进行了证据的收集,同时了解到陈某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险。并要求梁某进行了伤残鉴定,梁某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在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全面了解后,任达在法庭辩论时主张陈某驾驶机动车违法《交通事故安全法》,存在严重过错,是引起交通事故的唯一原因,其与某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梁某医药、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5万多元。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美]伯尔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