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2012-04-14 14:56:49  作者:任达律师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梁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梁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在2004年6月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婚后共同财产房产一套归梁某即女方所有。在签订协议后张某认为自己吃亏了,于是与自己的亲戚张某某恶意串通签订一虚假《家庭装饰承包合同》。张某某以该合同为证据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梁某与张某共同承担未付的工程款,天心区人民法院在没有查明事实真相且张某未完成自身举证义务的情况下,判决梁某与张某支付张某某装修工程款十余万元。

         梁某在拿到一审判决后,找到任达律师,任达律师在仔细分析整个案情之后,首先找到该房产的物业公司调除了该房屋装修时留存的“装修申请表”,该申请表上施工队负责人签名为邓某而不是为张某某。在调出了这份新证据后,任达律师立即向长沙中院承办法官提交要求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的书面申请。在中院开庭审理时,任达律师首先从新证据入手否认为张某某所装修,其次从《家庭装饰承包合同》中的漏洞进一步揭穿张某与张某某恶意串通的行为,最后从张某某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其完成的装修为由彻底将一审判决推翻。二审合议庭在认真评议后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职业的高贵之处在于其兼具政治使命.法律技能.文化品位及商业运作于一身。——吕良彪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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