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18 11:18:42 作者:任达律师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2003年,湖南溆浦县因为修路征收二百多户农民土地,杨某是其中一户,杨某觉得征地补偿款过低,拿出2002年怀化市征地补偿标准一对照,才发现补偿金额只相当于应补偿金额的零头而已。杨某找到任律师后,任达律师按照法律规定以补偿标准过低不符合文件规定为由依法向省政府申请行政裁决。但出乎意料的是省政府的裁决却以“申请人系征地拆迁的农户,不是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由,驳回了裁决申请。
任达律师拿到驳回的裁决后,只好将省政府作为被告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与中级发还的多次沟通与辩驳中院立案庭终于受理了该案,在受理该案后开庭审理前,经中院法官召集溆浦县县长、征地拆迁指挥部指挥长、溆浦县法院院长与原告方的诉讼代表人案外协调最终以和解结案,溆浦县政府表示同意增加原告方100多户农户征地补偿款1200万元,并在案外协调意见书上签了字。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古罗马西塞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