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5-26 10:29:01 作者:任达律师 文章分类:业务范围
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接受委托与侦查机关联系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