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5-26 10:47:30 作者:任达律师 文章分类:业务范围
我们金融法律业务涉及银行与非金融机构各类业务。从事对中央银行、外资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银行、股份制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服务:
外资银行参股、控股中资银行;
设立独资、合资汽车服务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合作项目;
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事务;
银行与非金融机构的托管和市场退出及清算;
企业贷款;
出口信贷;
担保信用证;
债务重组;
银行与企业债权重组;
资产管理与运营(出售、拍卖、合资经营);
创业基金;
商业票据;
可转换债券;
回购协议及债券回购;
项目融资;
贸易融资;
商业保险;
银团贷款;
国际结算;
保险;
融资租赁;
委托理财;
外汇;
资产证券化;
消费信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