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时间:2010-04-08 09:05:20 文章分类:业务专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之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