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时间:2010-04-09 02:48:09  作者:刘士友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整理人:刘士友 律师

1、        医疗费:

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挂号费+其他费用

2、        误工费:

(1)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天数

(2)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天数

(3)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天)*误工天数

3、        护理费:

(1)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误工费

(2)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护理费=护理标准(元/天)*护理天数

4、        交通费:

交通费=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必要)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        营养费: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的营养费

7、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一般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没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赔偿5年)

8、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9、        丧葬费: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10、   被扶养人生活费:

(1)  被扶养人没有其他抚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被抚养人未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2)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依法应承担的抚养费用。

(3)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 ≤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通常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12、   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法院斟酌案情具体情况确定。

四川中研律师事务所

刘士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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