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归个人

时间:2012-02-08 23:28:37    文章分类:房地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其贷的一方来说,离婚时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执业机构: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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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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