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布指导意见三项措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时间:2012-02-21 20:19:12    文章分类:房地产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1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三项措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第一,妥善审理金融不良债权案件。人民法院将继续按照《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规定和精神审理相关案件,保障国家金融债权顺利清收,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第二,依法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制止那些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对一些企业改制、破产活动中所存在的“假改制,真逃债”、“假破产、真逃债”的现象,将在党委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各级政府部门,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协同构筑“金融安全区”,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金融债权。

第三,继续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人民法院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和部署下,继续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调度、强化力度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开展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在必要时,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各级政府支持下,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金融案件的顺利执行。

执业机构: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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