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08 23:31:29 作者:陈律师 文章分类:房地产
最近经常有客户和经纪人向我咨询这样的问题:我买房缺首付款,能否利用我自己或者亲戚朋友的住房做抵押,通过消费贷款来支付买房的首付款?
陈律师我的回答说:目前国家不允许这么做!
所谓抵押消费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认可的本人或第三人已经合法拥有的、可上市流通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资金信贷方式。
此前,在使用抵押消费贷款的人群中,购房用途位居榜首。还有个别借款人通过提供虚假购房用途,将资金投向股票、基金和债券等高风险领域。
“国十条”新政出台后,购房者、中介、担保公司甚至银行等想出了迂回应对方式——利用原先的房产申请抵押消费贷款再购新房。一时间,各地银行业抵押消费贷款咨询量、业务量均实现大比例增长。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此前国家对于消费性贷款购买住房并没有很明确的“禁制令”。虽说业内也知道此业务“不能做”,但“查的压力并不大”,因此随着客户需求增多,且由于消费贷款期限较短(多数为3年以内)、利率高等特点,不少银行也愿意“打擦边球”为客户提供此项贷款业务。
2010年9月30日后,央行与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表示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叫停抵押消费贷款用于购房,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投资和投机需求。另一方面,抵押消费贷款禁止用于购房,还可以有效地防范银行资金风险。
受制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约束,消费贷款必须实现实贷实付,即贷款额必须由银行直接支付给贷款人实际用途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