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08 23:39:03 作者:陈律师 文章分类:房地产
金先生最近在市区买了一套二手公房,在交易过程中他却发现,该房屋上家的上家(于2003年交易)两夫妻的户口居然还留在这套房子里。
上家给金先生看了2003年买房的合同,有一条款规定:上家的上家必须于2003年12月将两个户口迁出,否则,每月将要承担1000元违约金。上家说,因为有这份合同,他以为他的上家早就将户口迁走了。但事实上,两人到派出所一查,两夫妻的户口还在。
当金先生与房东找到了那对夫妻现在的居住地,没想到他们以种种理由拒绝将户口迁走。金先生担心如果将来该房屋拆迁,所获得的拆迁费将不得不分一杯羹给那对夫妻。
★该通过什么样的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将来有拆迁问题,而且是按照户籍人数来补偿的话,那么不管你愿不愿意,补偿款都不得不在该房屋内的所有户籍人员之间平分。这也是很多二手房,尤其是市中心区域二手房户口问题的关键所在。
目前,户口和房屋产权是分开管理:户口归公安机关管辖,产权纠纷才可以通过法院来处理。如果遇到原户主不愿迁走户口,社区民警和居委会干部可以上门做思想工作,但是派出所没有权力强制要求原户主将户口迁走。
买二手房时要给合同打“补丁”
陈律师提醒:目前虽然无法强行要求上家迁走户口,但购房者也不是无计可施。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可以在“附加条款”中注明户口问题。
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上家迁走户口的时间和责任,写清楚“违约责任”,即如果到了规定的时间还没迁走户口,那么上家要赔偿违约金,直到迁走为止。这样,一旦将来发生户籍纠纷,那么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打官司,法院会判决违约方赔偿违约金。
对于卖方来说,在卖房前,有义务到公安机关检查一下房屋的户口情况,并如实地告诉买家。而对于房产中介公司,最好也能在签合同时提醒买方搞清该房的户籍情况,并在合同上打个“补丁”,注明户口迁出日期和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