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经纪服务机构如何避免买卖双方任意毁约?

时间:2012-02-08 23:40:21    文章分类:房地产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经纪代理机构如何避免买卖双方避免任意毁约是十分常见的问题,下面的意见是陈律师给中介公司的一些忠告,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毁约量:   一、中介公司是交易信息“提供者和咨询者”。中介公司要客观地把自己掌握的房屋、市场信息提供给买卖双方作为参考。绝对不能为赚取更多的佣金或报酬而提供不实信息,为后来发生的纠纷埋下导火索。   二、中介公司是“桥梁”。在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要及时把买卖双方的意见反馈给对方,切不能出现疏于职守,当事人不问就不理,或先处理利益多的再处理利益少的等等。尤其是合同签署后,如果出现卖方不履约、毁约,卖方房屋权属出现问题或因特殊情况合同没办法按时履行时,要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当事人。   三、中介公司是“中间人”,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当公平公正地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传达信息,不能因一方当事人诱惑而做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另外一定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对于在合同签订后,出现在买卖双方之间的违约行为,中介公司在主观上并不愿意看到,但在由于楼市状况复杂,又实在不可预见,且依据中介公司的能力和职责,是不可控制和不可避免的。 通过协商未能解决合同纠纷的,买家可以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诉讼或仲裁的请求,要求合同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向违约方追讨违约责任。
执业机构: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常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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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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