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房产赠与在过户前可撤销

时间:2012-02-14 01:27:49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物权法》之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转移条件。因此,如果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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