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为促进滨海新区的发展,四类服务业有财政补助税收优惠

时间:2007-07-02 11:36:08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天津市为促进滨海新区的发展,出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

四类服务业有财政补助税收优惠
  涉及企业总部、金融业、物流业和中介服务业本报讯 (通讯员曲明 记者刘英潮)从有关部门获悉,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税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分别给予在津的企业总部、金融业、物流业、中介服务业多项财税优惠支持。 

 新设企业总部有财政补助

   据了解,对在本市新设立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已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在2006年1月1日后增资的,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在本市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购建或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的,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在本市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开业年度起前五年按照上缴有关税收收入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补助。对总部或地区总部聘任的境外、国外高级管理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奖励。  

  给予新设金融业一次性补助

   据了解,对新迁入本市的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和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服务外包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金融企业在本市规划的金融区或金融后台营运基地内,新购建或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本市新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金融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的五年内,按其上缴营业税数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补助。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按其上缴企业所得税数额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返还补助。对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给予契税和房产税减免优惠。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按其缴纳的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适当奖励。 

   新区物流业返还营业税

   据介绍,对滨海新区内的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及期货交割库,以及新设立的大型仓储类物流企业、大型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分别给予返还营业税的优惠。对滨海新区内新设立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大型仓储企业发生的运输、仓储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对滨海新区内新设立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专门用于营运业务的运输设备,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取折旧,并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对航空公司在天津机场新增并经机场确认的航线航班,全额返还其缴纳税金的地方留成部分。市财政设立航线培养基金,对航空公司新增天津机场的客货航班航线在一定年限内给予航线运营资金补贴。  

   中介业返还营业税部分所得税

   对在本市新设立的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等机构,购建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补助,机构自开业或获利年度起,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补助。对在本市新设立的大型金融租赁企业及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货币经纪公司、国际保理公司,以及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和资信管理公司,自开业年度起,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补助。对在本市新设立的专业技术培训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从事第三方物流投资或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的,以及从事专业信息服务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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