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时间:2010-06-13 14:50:1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李某向我借款20万元,以其房屋作为抵押,双方签订有抵押合同,但未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请问,如李某到期不能还款,我能要求其以房屋清偿债务吗?
  答: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房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故你与李某的房屋抵押合同没有生效,不受法律保护,你无权就李某的房屋主张优先受偿权,你可按普通债权起诉李某,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责任编辑:文中律师)
执业机构: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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