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23 18:25:47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2010年6月1日上午10时许,湖南永州法院法官被枪杀事件轰动全国,犯罪嫌疑人朱军为零陵区邮政分局职工,事件发生后当场自杀身亡。而因涉嫌枪支管理渎职犯罪的三名邮政分局管理人员已被永州检方立案侦查,这三人分别是零陵区邮政分局枪支管理员、办公室主任兼安保部长、分局总支书记。在这起事件中,网民所表现出来的却是一片叫好,为什么呢?纠其原因,是社会矛盾的非正常暴发,而本文所探讨的不是此点,本文想说的是由此事件想到的律师与安检门事件。
众所周知,一般情况下,除了公、检、法及相关公务人员人们进法院外,其他人须经过安检门,有的地方甚至包括律师,由此曾引发过一起深圳律师身陷“安检门”事件,而本文想的就是此事件发生后,所有人(包括律师)都须经过安检门才能进法院这一事件。据报道,枪击事件发生后,北京法院系统安检进入了最高级别,所有人进法院都得通过安检门后,法警还得再次手检,这里,我们不得而知,此处的所有人是否包括律师,甚至还有公、检、法及相关公务人员。此外,笔者于6月3日到宜昌某法院办事时,也看到该院在加装安检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4日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一)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二)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由此可见,从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来看,对律师的安检是区别于一般当事人的,只是“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且与公诉人享受同等待遇。但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在很多法院却是形同虚设,律师进法院仍须通过安检,在枪击事件发生后,不知以后律师所有的“免检权”是否会被进一步限制,也不知所谓的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看似近在咫尺,却远在天边的法律权利在哪一天会实现,而律师这个被法律赋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神圣使命的人却连自己的权利也维护不了,不能不说是法治的悲哀,对此,我们无话可说,只能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