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15 15:45:48 文章分类: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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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只要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都可以认定是一种合同,除非其内容不明确,缺少合同成立的具体内容。如果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是有效的。
在一份合同书中,除约定一般居间合同的内容外,还约定了由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向另一方发出要约,并由中介公司代收代付定金等条款,这些内容就不属居间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而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的内容。双方因此建立了另一种法律关系,即一般的委托合同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合同书只是当事人合同关系的载体,一份合同不一定只有一种法律关系,可能承载着多种法律关系。
李煜琰律师提示:
在房屋买卖中,签署文件一定要慎重,任何签字都有可能产生新的法律关系。必要时可聘请律师陪同购房,以将购房风险降至最低。
(本文作者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煜琰律师,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