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2-10 17:38:23 文章分类:律师随笔
(本文来源:上海房地产法律网 www.legalabc.com)
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法院有的时候会身不由己而导致判案不公,这其实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中国并非三权分立制度,法院形式上独立实质上并不独立。一个案件如何判决往往并不是完全由法院作主,法官很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可是法官毕竟不是一般的官,法官都是受过法学教育的法律人,他们不可能不明白:中国的落后在于制度的落后,而制度的落后又源于思想的落后。中国人缺乏权利意识,这是政府乐于看到的,因为中国的政府还是管理型政府,尚未转变成为服务型政府,顺民当然比刁民更加容易管理,管理成本更低,这是符合政府利益的。而身为法律人的法官应该清楚:权利是需要争取的,公平是博弈的产物。如果弱势的民众连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都不知道,怎麽去争取,如何去博弈,而又何谈公平呢?胡适曾说:争取个人的自由即是争取国家的自由,争取个人的权利就是争取国家的权利,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不是一帮奴才能够建立起来的。加强法治建设,推动社会进步,不能仅仅是一个响亮的口号,民主法治不是等等就会来的,这需要每一个法律人不懈的努力。
社会总是有维持现状的惯性,要打破现状,必须要有一股外力,这也是符合牛顿定理的。我们不奢望法院在现有的环境下去监督行政权力,但是勇于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力却是法律人义不容辞的的责任。法官作为一个掌握着司法权的法律职业群体,在思想上应当同律师一样走在社会的前列,在推进法治化进程上应该发挥出比律师更大的作用。可是当我作为一个权利受到侵犯的消费者准备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权利,并欲以此事来增强人们的权利意识的时候(连法官都赞同),法院给出的答复是不能受理,理由竟然是高院的一个什么规定,如果这也勉强算是理由的话,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也应该给我一份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可是没有,据说只有一个书面的说明(目前尚未看到)。法院在这件事上面的表现极度令人失望,完全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消费者连争取权利的权利都被毫无理由的剥夺了,真的是不明白:“人民”法院怎麽了?法院到底是解决问题的地方还是制造问题的地方?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煜琰律师,写于2007年8月10日,因起诉星美正大影城未果,发此感慨,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