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上一代人的一次对话 

时间:2011-02-10 17:51:50    文章分类:律师随笔

(本文来源:上海房地产法律网 www.legalabc.com)

 

 前些日子律师培训的时候遇到一个以前的同事,他比我大十几岁,在不惑之年辞职出来做律师了,真的是值得钦佩。因为曾经是同事,虽然以前不是特别熟悉,但毕竟认识,所以就登记在了一间房间。就在培训结束前的最后一个晚上,无意中聊起来,但是忘记怎麽聊起现在这个社会和过去的对比了,他说现在这个社会,人没有以前那么有奉献精神了,并给我举了很多诸如钱学森等人例子

 

我跟他讨论了很久,发现两代人的思想的确不同,有些方面没办法沟通。

 

我认为社会发展不能靠人们去无私奉献,而是要通过设置合理的制度达到共赢。一个人如果只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那么他一定没有履行义务的动力,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不公平,公平意识连猴子都有,何况人呢?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我们不能让人们都只奉献不索取,那是违反人性的,也违反了唯物主义精神。公而忘私,舍己为人,是圣人才能够做到的,拿圣人的标准来作为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现实的。一个人社会全部都是圣人跟全部都是恶人一样不可想象。一个人只要能够做到公私兼顾就可以了,他已经遵守了这个社会的道德标准,不应该再受到人们的谴责,我们也不该去拿更高的标准去责难他。这正如他在学校里教学生一样(这同事以前是人民教师),每个学生的情况不同,不可能要求都考北大清华,能做到自己的最好就可以了。我们现在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根源在于市场经济下"金钱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为什么还要让别人去牺牲呢?中国的老百姓为这个国家已经牺牲太多了,现在经济状况好转了,我们应该追求人自身的价值。大家都是平等的,谁也不欠谁的,谁也没有义务为别人牺牲。我们国家制定法律政策的权力被少部分人所垄断,普通民众无法发出自己的声音,根本没有话语权。而根据人趋利避害的本性,制度的制定者总是会从方便自己的角度出发。这正如幼儿园的阿姨觉得小孩子老是上厕所很麻烦而限制其喝水次数一样荒唐。现在连政府都稍微的开始考虑公民的权利了,作为老百姓如果再不去争取自己的权利,那真的是奴性的表现了。

 

这个人民教师觉得我的思想不可思议,说我们这一代人总是过多考虑自己的权利,如果人人都考虑的自己的权利这个社会就乱了。

 

我无语了。

 

    最后,我对他的结论是他的思想有极深的时代烙印,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要不就是心里同意我的说法但嘴上不肯认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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