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八条”和房产税将继续“空调”

时间:2011-02-12 00:27:52    文章分类:律师随笔

(本文来源:上海房地产法律网 www.legalabc.com) 

 

2011年1月26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新国八条”)和房产税政策再一次说明了一个道理:没有话语权就只能成为调控的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为新购房者,也就是“既往不咎”,制定政策的人显然属于有房者,而且一般都属于应税对象,由于有“既往不咎”的政策,就使得无房即将购房者或已有房正准备改善住房条件者这样的相对弱势群体成为了征税对象,而那些手中有大量房源的炒房客,却避开了房产税。只要他们的资金链不断裂,他们就不会有出售的意愿,因为一旦出售,手中的房源将会越来越少,如果再新购房屋,将面临征税。所以,房产税将打击炒房人抛售意愿,导致房源减少。

“新国八条”不分情况的一刀切,二套房首付一律不低于60%,使得许多改善型购房者只能望之兴叹,不得不继续蜗居。

而对于“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的规定,也只能使购房人承担更高的税负,增加了购房人的负担。因为每一次增加流通环节的税收,最后都转嫁到给了购房人,从而进一步推高了房价。而最倒霉的就是那些在政策出台前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尤其是用足预算的购房人,横空出世的“新国八条”增加了一大笔税,原先的预算本来是恰到好处,现在却被打乱了计划,卖房人当然不会承担这多出来的税款,于是,购房人首付已付,却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进退两难。

由此可见,房源减少,税收增加,无疑会使那些所谓的“刚需”不得不购买更贵的房子,短期内房价可能不降反升;而提高首付实际上还是抑制需求,其后果就是观望气氛加重,“房价未降,房租先涨”,政策一松,需求释放,报复性反弹成为必然。

如此一来,“史上最强调控”的命运也很有可能重蹈覆辙,再次成为“空调”。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煜琰律师,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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