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歇业后民事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时间:2012-04-10 12:40:21  作者:谭志平  文章分类:法律论文与经验体会

企业歇业后民事责任主体如何确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已经歇业、撤销或被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因经济纠纷被起诉到人民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确定当事人?针对此问题,2000年1月26日经济庭庭务会对此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以下意见: 一、企业歇业后的诉讼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视同歇业。”企业歇业后,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企业如因歇业被注销,负有清理责任的主体应当组织清算组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资不抵债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如企业实际处于歇业状态,但登记主管机关并未收缴其营业执照,没有注销该企业,企业的法人资格在名义上继续存续,该企业应当对其所欠债务负责。此时,企业法人是诉讼主体,可以起诉应诉。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是,企业实际已经歇业了很长时间,有的已被登记机关注销,有的未被注销,企业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经营人员、管理人员、职工早已解散,债权债务无人清理。这种状态下,债权人如果起诉企业的开办者、企业的股东,是否应予准许?庭务会讨论认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40条的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理,停止清理范围外的活动。按照法人理论,在清算范围内法人资格视为存续,性质属于清算法人。清算法人负责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起诉应诉。企业歇业无疑是法人终止的一种情形,企业歇业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应无疑义。因此,负有清算企业之责的主体(以下称清算主体)如果不尽清算之责,债权人可以起诉该清算主体,人民法院也可以判令清算主体履行清算义务。至于是否可以起诉企业的开办者、股东,则取决于企业的开办者、股东是否为清算主体。这个问题在下面还要集中谈到。 综上所述,企业歇业后的诉讼问题可以总结如下: 1、企业歇业后,如企业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组为诉讼主体,可以起诉应诉。债权人起诉歇业企业应以清算组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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