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29 13:15:58 作者:谭志平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作者:谭志平 时间:2012-10-29 查看(3)
案情简介:2009年4月,当事人刘奇在驾驶货车执行公司的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判令公司向刘奇支付了工伤保险 待遇。2011年4月,刘奇又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向其赔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20000元。法院支持了刘奇的诉讼请求。但是,公司对刘奇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金不满,向法院以不当得利起诉刘奇,要求刘奇向公司退回20000元保险金赔偿款。公司的诉请居然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刘奇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工伤事故当事人可以重复取得工伤赔偿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吗?2012年10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2)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728号判决书中给出了肯定得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