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01 13:22:29 作者:谭志平律师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公司欢迎您进入114查号台。拨某某号,您有机会中旅游大奖”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114查号台多了这样的广告。更有甚者,你的电话刚挂,手机上立即显现一条广告垃圾短信——卖二手车、做美容、找律师,五花八门。虽然电话里的声音柔美动人,但这品种繁多的广告还是让人不胜其烦。----一位署名为“千家万户”的网友在论坛上写下了对114台上述行为的愤怒,立刻获得了不少网友的共鸣,并引发了关于114查号台广告是否侵犯用户权益的争论。网友“白开心”说:“电视广告还可以换台,新浪的弹出我可以屏蔽,报纸的广告我可以不看,唯有114的广告非得强迫你花时间去接受。”根据网上的反应程度来看,对此类广告持反感态度的人不在少数。
114查号台广告是否侵犯了用户的权益?电信公司是否有权利把114作为广告的载体?为此,电信部门的说法是:114查号台广告时间不计通话费,计费是从电话转入人工台后开始的。工商局商业广告管理处某处长认为,必须从两个角度来评判是否侵权,首先是其广告是否占用用户的时间和金钱,其次就是用户有无自由选择的权利。而客户认为,即使没有收取电话费用,但这长达十秒的广告显然占用了用户的时间,而且用户本身并无自由选择的权利。
从法律角度分析,企业有在其产品上发布广告的权利。但需注意的是,电信公司有其特殊的企业性质,作为一个有国家政策扶持的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它必须要有为大众服务的一面,尤其是像114查号台这类公益性质的服务机构。用户付了电话费,想要得到的是有用信息,如果非要在这之前收听一段广告,显然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违反了《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是不合理的,有侵犯用户权益之嫌。
笔者认为,垃圾短信直接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通讯权利,下面就短信侵权法律特征,责任承担主体等具体问题,作简要阐述如下:
一、短信侵权的构成要件
我国民法规定,侵权行为人因违反民事义务或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而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法律责任。民事侵权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行为的违法性,二是有损害事实,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有过错。对照法律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一)垃圾短信具有违法性,黑广告、黄色信息不用累述,未经对方同意强行向其发送大量的广告短信,明显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违反了民法平等、自愿的原则,具有违法性;(二)垃圾短信直接干扰了公民的正常通讯自由,黄色短信更是对人的精神损害,损害事实存在;(三)垃圾短信的发送行为与对方因此而导致的工作、生活受骚扰,两者之间因果关系明确;(四)垃圾短信的发送人明知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不快乐,搔扰他人生活,而故意为之,甚至是恶意相加,其过错显而易见。因此垃圾短信是侵权行为。
二、短信侵权的责任主体
1、运营商的责任
手机用户发送和接收短信是基于和手机运营商签订了服务合同,运营商按合同要求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短信的技术支持,用户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但是现实生活中运营商为收取高额广告费用,在未征得用户同意情况下,向广告发布者提供短信群发服务,强制性向用户手机发送广告信息,此种行为与强制消费大同小异,他通过强制向用户推销短信广告,然后收取广告发布人的费用。就好比强行到公民家中放映广告短片,迫使公民观看。因为手机是公民的私有财产,愿不愿意收看商业广告是公民的自由,是一种权利,如果运营商未经公民允许私自向其个人手机上发送广告短信,就是公然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权和人身安宁权。
2、普通用户的责任
在普通用户之间,个别人为发送违法广告或寻求刺激,向别人发送有害信息甚至黄色信息,造成被发送人精神受刺击、生活受干扰,有些女性经常受到黄色短信的性骚扰,此种情况,发送信息的人是直接侵权人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但运营商负有协助查清加害用户的义务。
三、短信侵权的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1、运营商的责任承担
运营商未经用户同意为谋利擅自或准许他人通过其设施向公民个人手机上发送广告短信或有害短信的。用户有权要求运营商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这种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害,发送垃圾短信并不会直接造成接收者财产损失,但其确实造成接收者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应付它,特别是正在进行重要的事务活动时接到这种短信,影响正常工作,有的有害短信,特别是黄色短信还会引发家庭矛盾,甚至夫妻因此而分道扬骠,被害人根据对其造成的实际影响和后果可要求短信侵权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运营商和实际发信人构成共同侵权的,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普通短信发送者的责任承担
对于有的人利用手机对手机向对方发送垃圾信息,包括违法短信,这种情况手机运营商并不知晓各人手机发送的短信内容,更无义务审查和限制个人短信的发送,此种情形,运营商没有侵权和违约行为,故不应承担责任,那么短信发送人利用手机为工具实施了侵权行为,依据民事法律规定,由行为人个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及时立法,规范手机通迅行为
据媒体报道,现在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越来越倡撅,有的利用手机短信设“中奖”骗局,有的利用手机短信套取信用卡用户信息,有的利用手机短信销售违禁品,办假证,有的利用手机短信散发色情、迷信广告,有的利用手机短信散布恐怖信息,种种行为已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秩序,影响了国家的安定团结,我们应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及时出台相关法规,可采取手机实名制和限制广告的发送时段,并对滥发垃圾短信予以处罚等措施。手机实名制后对利用手机违法犯罪者公安机关可迅速侦破,从根本上遏制犯罪源头。对运营商和个体用户违反规定、滥发短信的可给予相应经济处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无规矩不成方圆,短信市场也急需法律规范,通过法律规范还公民一个安全、文明的通迅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