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30 20:43:20 作者:谭志平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广东华韵馨颖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函
粤华韵馨颖律函字第201100116号
xx酒店:
广东华韵馨颖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市xx有限公司及该单位设计总监xxx小姐的委托,现指派谭志平律师全权处理该公司与贵公司之间于2010年10月至12月发生的服装加工合同纠纷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一事。
经查,2010年10月,贵公司发出服装加工合同招标公告。广州市xx有限公司及该单位设计总监xxx小姐,应贵公司意愿与要求,于2010年10月27日根据柏景酒店筹备部提供的装修效果图 提交酒店服装设计效果图(初稿) ,11月5日,广州市xxx有限公司及该单位设计总监xx小姐接xx酒店筹备部沈燕经理电话,选用那格服饰的设计方案。其后,在11月5日和8日,朱小丽小姐应您方要求分别对部分设计方案做出修改。11月中旬至12月,那格服饰和朱小丽小姐按照xx酒店要求,分别制作了多款样衣,并按照xx酒店提供人员编制表提供报价和重新报价。12月下旬, 那格服饰业务员在 xx酒店重新报价 时, 在筹备部发现一家合肥圣心服装厂送的与那格服饰的样衣和面料一样的样衣款式并盖有合肥圣心服装厂红章。为此,广州市那格服饰有限公司及朱小丽小姐多次向贵公司严正交涉。贵公司至今既未对此作出任何解释,也未与广州市那格服饰有限公司签订任何服装加工合同。
本律师根据上述事实,结合相关法律,函告如下:
一、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贵公司与广州市那格服饰有限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服装加工合同法律关系。您方如果肆意毁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广州市那格服饰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 您方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并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欺诈行为,应依法承担《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 同时,您方在未经广州市xx有限公司及xxx小姐的许可之下,擅自将xxx小姐的设计图和样衣交与他人仿制,违反了《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了泄露商业秘密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鉴于上述理由,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经其授权,本律师事务所特此致函贵公司,要求您方在2011年2月16日之前,与广州市xx有限公司或其设计总监xx小姐签订书面的服装加工合同;或者,与广州市xx有限公司或其设计总监xxx小姐协商解除服装加工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你方还应与xxx小姐协商解决泄露商业秘密和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您方逾期未有实际行动的,我方则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法律手段予以迅速处理。
我方深信,贵公司作为享有盛誉的闻名酒店,断不会自毁诚信,一定会慎重考虑我方上述意见,迅速妥善予以解决。
特此致函 并颂
商祺!
广东华韵馨颖律师事务所
谭志平律师
2011年1月28日
广东华韵馨颖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48号南方证卷大厦708号
电话:020——22220 220 传真:020——22220070
谭志平律师手机:13926497529。
附:
xx酒店跟单流程
1 10月27号 根据xx酒店筹备部提供的装修效果图 提交酒店服装设计效果图(初稿)
2 11月 2号 业务员到xx酒店询问设计效果图是否需要修改,并口头声明,那格服饰的设计方案不允许提供给其他酒店制服公司报价,如果我们公司方案不能被采纳, 那格服饰退出招标
3 11月5号 接xx酒店筹备部沈燕经理电话,选用那格服饰的设计方案,并要求对部分设计方案做出修改
4 11月8号, 那格服饰提供修改方案
5 11月中旬 按照柏景酒店要求,分别把前台接待\保安\客房服务款式做样衣
6 12月3号 那格服饰要求对方案图片确定面料小样 并按照柏景酒店提供人员编制表提供报价
7 12月上旬 送样衣 同时有一家也送了样衣,所用面料和那格服饰的面料不同,
8 12月中旬 按照柏景要求,补做工程人员\预定人员\领班三个部门的款式
9 12月下旬 柏景酒店要求重新报价 在柏景酒店筹备部业务员发现一家送的样衣款式和面料与那格服饰的样衣一样,并盖有红章,为合肥圣心服装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