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请求行政处理书

时间:2011-01-31 11:31:39  作者:谭志平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请求处理书

 

请求人:克兰泰克斯有限公司(柯蓝泰斯有限公司)英文名:clantex limited

全权委托代理人:广州康怡缝纫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保东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滘西路1-8号

电话:020-84077223

转委托代理人:谭志平   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527871628

被请求人:海丰公平盛达服装厂            业主:   蔡乙坚

地址: 中联中路6号对面

请求内容:请求处理专利产品 “一种用于涂抹一种流体成份的筒和管嘴的组件”(专利号ZL00808430.0)被侵权一事。

请求事项:

1,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停止生产和使用侵权商品。

2.责令被请求人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及各种包装材料。

3.要求被请求人赔偿请求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伍拾万元。

4.要求被请求人就侵权一案登报向请求人道歉。

5.一切因本案所付出的各项费用由被请求人负责。

事实和理由:2004年1月,请求人和发明人合作应用,发明了专利产品 “一种用于涂抹一种流体成份的筒和管嘴的组件”,用以在服装上的褶皱定型技术,该技术被称为“犀牛褶技术”,此技术获得了中国国家专利,专利号为:ZL00808430.0。由于该产品的防皱效果好,得到广大消费者认可和好评,所以供不应求。该产品专利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由香港总代理授权广东省广州康怡缝纫设备有限公司独家代理销售和追究侵权。

近年来,被请求人大量生产、销售和使用涉嫌侵犯该专利的产品,因其外观和工作原理相似,并且低价倾销,造成我方销量直线下降,造成经济损失十分严重。也给中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鉴于上述事实,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的行为已构成恶意侵权。因此,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五十七条和《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为捍卫法律尊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特此请求贵局依法查处本案,责令被请求人履行上述请求事项。

此致 

广东省汕尾市知识产权局

 

请求人:克兰泰克斯有限公司(柯蓝泰斯有限公司)英文名:clantex limited

全权委托代理人:广州康怡缝纫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保东       转委托代理人:谭志平  

申请日期:2010-12-16

 

执业机构: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银行保险 工程建筑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公司并购 行政诉讼 调解谈判 涉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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