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申请书

时间:2011-09-21 08:08:13  作者:tanzhiping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原告):赖锦莲 女 汉族 1965年6月14日出生

现住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鹤边鹤北西街四巷1号

请 求 事 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                 案中所涉及的被告中山市家丽雅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由被告潘瑞光(从化市瑞和商场)销售给被告陈桂芳的JSD12---6FDO1型家丽雅热水器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以及该热水器与本案死亡事故的联系进行司法鉴定。
 

事 实 和 理 由: 

从化市人民法院受理和正在审理的赖锦莲等人诉被告中山市家丽雅电气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为             ),该案死者吴思婷因在被告陈桂芳家使用被告中山市家丽雅电气有限公司生产并由被告潘瑞光(从化市瑞和商场)销售给被告陈桂芳的JSD12---6FDO1型家丽雅热水器 洗澡时死亡。经从化市公安局认定和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煤气中毒死亡。为进一步查明致吴思婷煤气中毒死亡的原因,特此申请上述鉴定。并提供如下线索:

   一、直接排气式热水器已被国家禁止生产和销售(详见国家轻 工业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国轻行[1999]101号文件“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知”),烟道式热水器是在直排式热水器的结构上增加一个防倒风排气罩与排烟系统(排气管道),燃烧时所需要的氧气取自室内,燃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通过排气管道排向室外,才能保证沐浴者使用安全。通过鉴定如果JSD12---6FDO1型家丽雅热水器没有排烟系统(排气管道),那么就是有缺陷的产品。

二、中山市家丽雅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的JSD12---6FDO1型家丽雅热水器其产品说明书阐明,该款热水器是烟道式(即自然排气式)热水器。烟道式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上海、深圳、新疆等地禁止销售烟道式热水器。如果鉴定结果还达不到烟道式热水器的设计要求和各项技术指标,就是有缺陷的产品。
   三、中山市家丽雅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的JSD12---6FDO1型家丽雅热水器其产品说明书阐明该款热水器是有特殊要求的产品,不能安装在浴室内,必须分室安装。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规定,对特殊要求的产品以及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通过鉴定,如果JSD12---6FDO1型家丽雅热水器没有加贴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就不是合法出厂的产品。

因此,特向法院提起司法鉴定申请,请求法院对中山市家丽雅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的JSD12---6FDO1型家丽雅热水器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该产品是有缺陷的产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原告---吴良汉、赖锦莲、吴锡镜、梁彩华家庭经济困难,吴锡镜、梁彩华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依靠政府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请求法院确定鉴定费先由中山市家丽雅电气有限公司垫付。
  此 致

 

广州市从化市人民法院

                                                :  
                       申请人(原告):赖锦莲

                               全权委托代理人:谭志平

                                        

                                    201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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