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28 17:03:06 作者:高敏强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周先生是广东省南雄市人,于2010年3月10日入职佛山奥元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奥元公司),2011年6月3日周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周先生家属委托本律师向奥元公司追讨赔偿金。
经本律师分析,本案存在几个问题:第一、周先生与奥元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第二、2010年3月10日是周日,周先生并非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不能认定工伤。
本律师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周先生家属的利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奥元公司支付非因工死亡赔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劳动部门以双方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厂牌等证据,最终以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裁决书。
本律师为了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深入奥元公司了解情况,收集证据,并寻求目击证人,最终迫使奥元公司同意向周先生家属赔偿10万元。
道路交通事故案另案处理。
周先生家属非常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