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23 20:17:16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对老年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总体上是适当的,但应增加一定的限制条件,以适应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介绍,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将草案的规定修改为: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据悉,在草案初审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75周岁”标准有不同意见,有的委员认为该修改体现社会进步,可适当放宽至70周岁 ;有的委员担心其产生弊端,建议取消这一内容;也有的委员认为,除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外,可适用该标准。如王云龙委员便表示,《汉律》、《魏律》、《晋律》都有“非杀人不坐”,即“老年人不执行死刑的,不包括杀人的”。他建议取消“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或者把这一条改为“除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外,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出处: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