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时间:2016-02-12 13:18:59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情介绍:2008年7月7日周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4年10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人民币45000元,双方互不再追究。而2014年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律师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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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罪与非罪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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