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军人配偶"同居"的法律责任

时间:2016-03-03 14:59:07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典型案例】

  陈某的丈夫刘某是现役军人,在部队任连长,常年不在家。不甘寂寞的她在网上结交异性,并很快与一个青年单身男子张某见面,不久便悄悄领回家开始同居,一直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数月。一次,陈某的丈夫突然夜半回家,发现了自己的妻子和一男人正躺在自家的床上,遂报警,刘某被刑拘,而陈某与丈夫的婚姻也岌岌可危。那么,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律师说法】

  刘某的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通常情况下,与有配偶的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一般不会认定为犯罪,但是,与军人的配偶同居,就会认定为刑事犯罪。我国之所以立法保护军婚,是因为考虑到军婚的维系更加不易,军人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奉献,更应该稳定好军人的家庭,以减少军人的后顾之忧。军人与自己的配偶常年处于分居的状态,这是非常不利于婚姻的存续的。为了不使军人的利益遭受侵犯,一些保护条款是有必要的。本案中,刘某与陈某同居,破坏陈某与丈夫的婚姻关系,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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