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击打写有妻子名字的篮球,司法认定属家暴,赞!

时间:2016-04-05 20:51:49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我没有打她,我打的是球。”

张生(化名)说,他和妻子曾丽(化名)经人介绍2009年认识并结婚,一年后妻子生了个儿子。随着孩子长大,经济负担加重,本身脾气就不太好的张生压力一大就爱发火,经常和妻子吵架,几次都想动手打人。

2014年夏天,张生再一次和曾丽吵架后在外面和几个哥们喝酒,其中一个朋友帮他出主意,可以用其他东西代替妻子,生气时就打东西,既出了气,又可以免责。于是,爱打篮球的张生找来一块白布,将家中篮球包裹起来,再在白布上写上妻子的名字,以及“我要打死曾丽”等字句,将其挂在家中阳台。从此只要和妻子发生矛盾,他就当着妻子的面,猛击打这个“出气球”。

曾丽说,每次她看见张生用力地摔打这个写有自己名字的篮球,嘴里骂骂咧咧地把球狠狠丢向角落,用脚狂踩时,感觉这些拳头都打在她的身上。曾丽说,现在听到别人拍球,看到篮球,她的心都会莫名紧张。

去年,两人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忍无可忍的曾丽将张生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令张生没想到的事,法院不仅准予了离婚,还判定张生的行为属家庭暴力。法院认为张生在包裹篮球的白布上写有对曾丽具有攻击性和威胁性字句,并经常击打该球,这是从视觉上折磨对方,其行为构成了精神暴力,并因此让曾丽遭受精神损害。张生应承担过错责任,且因其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不宜直接抚养子女。法院还判决张生赔偿曾丽五千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武汉晚报 记者杨蔚)

南方网戴庆锋评论指出,在常人思维中,家暴往往就是指对受害者实施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至于暴打写有妻子名字的篮球也算是家暴,着实让很多人吃惊不小。一者,作为篮球本来就是“被打”的,这种判罚是否有些牵强;二者将写有名字的篮球作为发泄对象,其实也算一种折中的“非暴力”,不应对其进行家暴的定性。从网民的反应来看,这两种趋向也正是质疑上述案例判罚的主流。

要理解此次判罚的法理依据,我们不妨从家暴的法律界定来看。家暴是家庭暴力的简称,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显然,从伤害的类型和内容来看,无论是身体伤害还是心理伤害,都属于法律界定的家暴范畴,所以相关判罚是根据精神伤害的目标指向性为依据的,因此是有法理支撑的。

实际上,此次案例被判罚之所以被广泛关注,既有公众对案件本身的好奇之心,也有民众对法律本身的探究和认知在推动,特别是对精神伤害、对家暴的定性等内容的关注。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此次暴打写妻名字篮球被判家暴的案例判罚,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对家庭关系的维系和平衡,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而这些,其实已经超过了案件判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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