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刑事自诉案因被告通过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而获罪

时间:2009-07-27 17:10:07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全国首例刑事自诉案因被告通过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而获罪被判二年徒刑

全国首例刑事自诉案因被告通过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而获罪被判二年徒刑

2008年正月,接到一名女孩(原告)的委托(因涉及隐私名字隐去),这位女孩叙述道:她怎么也不会想到一个仅仅认识,偶有联系,有过几面之交的人会对她先做出禽兽不如的事继而又做出如此恶毒的事情,几乎毁她一生。原来曾经有位追求过她的男生(被告)因为得不到她的感情,就通过网络对女孩进行指名点姓的侮辱,捏造贬低女孩的言语到处散布,不仅通过电话、邮件、网络论坛等方式散布,还将自行捏造的含有侮辱、诽谤内容及附带女孩照片的近达30多万份简历发往女孩工作所在地及周边省份的百分之八十五的公司,言词无所不用其极,这位男生采用各种方法收买着女孩的信息,女孩被迫一次又一次的更换工作、住址、电话,不敢和亲戚朋友们联系,生怕被男生知道,希望能避过,却还是令女孩无所隐藏,从2005年始,至2008年初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女孩被无休止的骚扰、侮辱诽谤及恐吓威胁着,这几年女孩往来各地网监处及几地派出所一遍遍地跑,一次次地哭诉她痛不欲生的经历,却迟迟得不到追究男生的消息,这些部门表示因没有证据,他们也束手无策。而这期间女孩还在遭受着周边人的猜疑,承受着平常人所难以承受的打击让女孩人格、名誉严重受损,男生对她的折磨从未停止过,致使她只能用自杀来了断这种折磨,还好老天有眼将女孩挽救了回来。在我接受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艰辛的取证过程,因为网络有它的特殊性,网络中的名称不仅是虚拟的,此案中这位男生又是IT专业的网络工程师,不仅精通网络,还很狡猾,IP号也是不断在变动,而如果将网络上的人与现实中的人联系上更是需要一定的取证技巧和难度,在经过长久的取证过程中,终于完成了取证,仅证据材料都近千页之多,经和女孩商讨由其选择是采取民事诉讼措施:利在于可要求民事赔偿数额可以得到比较高,弊是无法依法追究男生的刑事责任;而采取刑事诉讼措施,利是可依法追究男生的刑事责任,弊是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赔偿数额会较低。最后此案根据女孩的意愿采取了刑事自诉,最终,法院依据事实和证据及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认定男生侮辱、诽谤两项罪名成立,最终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二年。

本案引致的思考:这本是起不该发生的案件。借此劝诫所有因情感而引发纠纷的当事人们,最好以理性的方式解决,而不应该因一时之气以违法的方式对待对方,本案被判刑的男生如果能醒悟清楚自己行为是犯罪行为也可能不致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不仅失去了那令人羡慕的年收入20余万而稳定的白领工作,还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结果是害人又害已。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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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罪与非罪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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