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箴言

时间:2007-11-04 16:41:1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1、 在大多数情况下,精练比合乎法律更为重要。

2、 你实际说过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笔录上记载你说过什么。

3、 律师不关心事实上发生了什么,只关心证据能证明什么。

4、 不要被对方的证据吓倒。即使是铁水浇过的证据也有砂眼,这里面就是转机。

5、 如果对案件准备不足,律师自己能感觉到。准备的再差些,法官能感觉到。在准备最差的时候,当事人能感觉到。

6、 律师应当清楚,提交诉状就如同把手中的牌摊在桌上,此后他就不得不用明牌来进行战斗了。

7、 一种诉因的时效超过并不当然意味着另一种诉因的时效超过。违约与侵权可能同案发生。从违约角度看一个案子是超过诉讼时效了,但从侵权角度看可能没有。

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开庭时的法官除外。律师要以平和的心态接受法官的特权,因为你是在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不希望听到律师在庭上与法官争执的声音。

9、 面对名声赫赫的对手,你可以祈祷,但不要却步,只管把对方当作你的猎物。

10、 当时发生了什么、我们认为当时发生了什么、证据证明当时发生了什么,这是不同的三件事,法律只承认最后一件。

11、 证据,在突破这道防线之前,律师热爱难有所作为。

12、 先有腹中稿,后有谨慎言。记住,律师要利用媒体,而不是被媒体利用。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罪与非罪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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