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23 17:29:08 作者:方鹏 文章分类:代理词
诬告伤害罪的辩护词
我相信大家一定哏人吵过架,吵架的时候,情结一定会很激动。通常你们会怎么做呢?破口大骂?又或者是恐吓对方信不信我找人打你一顿。但是每次讲完这些晦气的话之后。人有多少次会真正的付诸于行动呢?被告虽然是对受害者说过一些恐吓性的话。但根据证人所称。被告当时喝了很多酒,而且是受到受害人言语上的挑拨才会说出这样的话,只靠这些话根本无法证明实行有行凶的动机,而且西安的现场并没有其他的证人,也找不到任何的凶器。警方在被告家里找到的那支垒球棍只不过是有被告的指纹。并没有发现任何受害人的指纹。或者是血。而类似的垒球棍在本地可以找到很多支。所以根本就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支棍就是本案的凶器。况且,大家可以看到被告只是中等身材,而受害人的身材比他高大得多,试问被告可不可能将受害人打得毫无还击之力呢?很明显真凶一定另不其人。我当事人只是很索然无辜的,被牵扯进来,真是无妄之灾。所以我很希望名位陪审员,能够地方官吏被告罪名不成立。
故意杀人罪的辩护词
本案的两件证物根本是放在一个任何人都可以拿到的地方,几个有可能拿过这两件证物去做案的人,并不在本地,不能够传召他们来法庭作证,换句话说,甚么人拿了出去以及做了些甚么,我当事人是不应该负责任,本案有三个主要证据,证物A,B还有目击证人,都不能够百分之百的证明,我的当事人和案件有关系,第一,证物A,B是存放在一个仡佬人都可以去拿的地方,用完之后就放回原位,而染有血迹的证物可以是任何人拿去杀过人,之后放在我当事人的施行袋里面,第二,证人,它的证供是有疑点的因为事前是在被人做错误引导之下,而作供,所以对我的当事人是不公平的,证人的证供只能够证明我的当事人,是在当日案发曾经出现过,根据统计,那个停车场每天有一千人次出入过,中间有太多的可能和疑点,那么根据疑点的利益,是归于被告所有,所以我请审判长能够理解到我当事人,绝对会有机会在巧合之下被人冤枉,
抢却罪的辩护词
各位,听过多位证人作供之后,我相信大家都会同意,被告所犯的两项罪名的确实铁如山,但是有一点就是,法律除了给那些犯罪者一些应有的惩罚以外,也是希望给他们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我的当事人永远都不会犯这个错误了,因为他自己知道,他的生命已经时日不多了被告一向是一个奉公守法的人,但是这次为了家里一位高龄的妈妈,和一个弱智的弟弟,才会铤而走险,持械抢劫,还无意中撞伤了人,其实他内心的痛苦,是我们不能够理解的,审判长,各位陪审员,我很明白大家的职责,是要维持法律的公正,但是有一点就是,法律只不过是一些人定出来和条文,而人才是执行的最重要的因素,所以我很希望各位在判决的时候,能够将人道的因素放在最前头。
强奸罪的辩护词(正方)
强奸以及严重伤害他人身体,同样是非常严重的罪行,任何一位女性,无论她的年龄,她的职业,她的背景是怎么样,她都有权拒绝,哏任何一个人发生性行为,就算双方已经开始接吻,甚至爱抚,可是在最后一刻,女方仍然有权拒绝,和对方进行性行为,本案的受害者,她的职业是夜总会公关,也就是一般人所说的妓女,虽然它曾经向不少人提供过性服务,但是不等于受害人无权去拒绝对任何男人提供性服务。受害人在案发的时候,已经很清楚的向被告表明,她并不愿意跟他发生性行为,但是被告为了发泄对受害人的压抑很久的不满,所以他剥夺了受害人的尊严,使用暴力殴打受害人,在受害人无法反抗的情况之下,进行强奸,作为一名女性,被人强奸是一种很痛苦的经历,不仅身体受到伤害,心理上也受到了很严重的创伤,我恳请陪审员裁定被告强奸和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罪名成立。
抢却罪的辩护词(反方)
不错,强奸的确是一个严重的罪行,也会导致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心理上受到严重的创伤,但是如果为了个人利益,我们就随便把强奸的罪名,加在一个无辜者身上的话,同样也损害了他的名誉前途,在心理上也有永久困扰,在本案里面,我实在想不出控方有甚么理由去怀疑被告是一个强奸犯,本案受害人是一个夜总会公关,她经常会为了钱向男性提供性服务,在她哏被告发生性行为的当天,她是自愿开门让被告进入住所里,被告跟她发生性行为之后,被告就在她的床头放了三张百元的钞票,做为这宗性交易的费用,而受害人反而要求更多的酬劳,那么被告不同意,所以就无辜的牵涉了这宗所谓的强奸案里,秀明显本案只是一宗简单的金钱纠纷,在这里,我恳请陪审员裁定被告,强奸,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罪名不成立。
故意杀人罪的辩护词
故意杀人必须要有动机,我的当事人跟死者是多年的朋友,分手之后既没有感情的纷争,也没有金钱的瓜葛,我的当事人绝对没有理由要去杀人,探访所提出的证据,每一项都是有疑点有漏洞的,一个当值时经常打瞌睡的管理员,他没有看见我的当事人离开现场,一个我不愿评价其医德的妇科医生,她根本就没有经过医学的见证就认为我的当事人是死者胎儿的父亲,一条所谓行凶的领带根本就是我的当事人帮死者包扎伤口的时候给弄脏的,假设我的当事人真的用这条领带行凶伤人他为甚么这么笨把它遗留在现场,而不把这么明显的证据给毁灭呢?至于死者家里的指纹衣物纤维等等,每一样都可以因为死者跟我的当事人是多年的朋友来作解释的,控方根本就没有办法,提出有力没有疑点的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是杀人的凶手,再加上这个动机不明,所以我恳请陪审员判处我的当事人罪名不成立,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本案是一个悲据,是一个父母懂和子女沟通的悲剧,是一个感情出现问题的悲剧,被告她得不到家庭的温暖,渴望能建立自己的家庭,为求达到目的,当她认始死者的时候,她深信两个人的感情是不会改变的,她所以不断的付出。也不计较没有名份,但带来的是连串的失望,实行受到长期的精神虐待以及压力,没有适当的途径去宣泄,而且,眼见死者加结新欢,破碎的家庭,自己没有能力去挽救,在案发之前被告试过去恳求死者回心转意,但是很可惜,换来的只是一些辱骂和无情的殴打,被告的感受对一个精神健全的人来说都难以想像,对于种种的刺激,以及在精神上受到了困扰的情况之下,所以被告作出了一种健全的人是不会作的决定,就是杀了死者,所以我在这里恳请各位陪审员考虑被告的背景,以及被告在案发时精神上的状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